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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磊|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

朱光磊 探索杂志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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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探索》2021年第1期。

引用格式:朱光磊,锁利铭,宋林霖,赵聚军,张志红,周望,吴晓林.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职责体系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J].探索,2021(1):49-76.

    朱光磊,1959年生,天津市人,曾任南开大学副校长、教务长,现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政治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政治学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以及天津市社科联副主席、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会长。2003 年获全国首届高校教学名师奖,2008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中国政府与政治”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2008年“中国政府与政策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代表性论文有《“职责同构”批判》与《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公信力》等,代表性著作有《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中国政府过程》《现代政府理论》《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论纲》等,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研究”(17ZDA101)。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把“政府职责体系”的概念明确提升到如此位置,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党中央在科学总结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经验30年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规划,是央地关系调整认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把国家治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历史阶段乃至对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都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党中央在分析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发展时,总是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前置。因为,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机构改革发展社会组织等多项改革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就是无源之水改了的也还会退回去而如果职能转变了机构就不可能长期存续下去

1986党中央正式提出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变以来转变政府职能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进入21世纪以来转变政府职能进入新阶段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的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抓手和突破口但是问题导向的角度看政府职能的转变依然在路上”,速度和到位率不够理想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非常具有现代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在世界上没有先例也即是在没有多少理论积累的条件下在计划经济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颇深的背景下来推动的因此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还不到位当前这种认识上的不够准确不太清晰存在的偏差和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关注机构和体制的破立较多,对逻辑起点、中介环节和运行效果等问题的关注不够。职能是机构的逻辑起点,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主要依据,机构是职能的载体。当前关于机构改革的一些认识,尚未抓住问题要害,还是就机构谈机构,影响了改革的协同性和全局性。同时,对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充分,通过机制调整来补充体制改革的意识不强,举措不多,改革成本过高。

第二,关注原则性问题较多,对细节和具体举措认识不够。“政府”是一个内涵较复杂的概念,既可指称国家机构的总体,又可专指行政机关;“职能”其实也是一个结构性概念,有宽口径的要素,也有窄口径的要素,前者如需要政府处理的社会关系,后者如政府必须履行的具体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对“政府职能”概念不作逻辑划分,相关说法过于笼统,认识还处在“哲学化”的层次上,转变政府职能自然就难以操作。特别是对政府纵向间关系的认识还不算很清楚,对纵向上的核心问题抓得不够准确,实质性改革内容不多。这都不利于深度理解和有针对性地解决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问题。

第三,观念更新的速度还比较慢。转变政府职能,既需要实践层面的有效推动,也需要在思想理论上更新观念。比如,“上下一般粗”是机构改革长期不到位和“条块矛盾”迟迟没有化解迹象的症结之所在,但对其体制基础和思想理论根源,一直没有进行真正的探索。总的来看,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顾此失彼的现象,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够。地方政府职责错位与五级政府“职责同构”现象并存,模式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似乎很多事情并没有真正想好。深化政府改革,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包括推动地方政府创新、推动“放管服”改革等工作,需要具有更加系统性、框架性和引领性的理论创新指导实践,特别是需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在法理上又讲得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责体系系列。这是对新时代中国政府发展路径的再思考。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新阶段

构建政府职责体系不是为体系而体系我们虽需要一张政府职责体系表但目的不是为了要一张表构建政府职责体系是以对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对政府主要职能的变化规律的把握为基础的因为政府职责体系在架构上肯定是有主线有核心的不同的职能职责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它们在执政党所理解和秉持的治理理念中的位置也会是不同的在治理水平的初级阶段国家的主要治理主体可能没有充分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不等于这个问题不存在不重要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和研究历程来看中国是先有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践要求和提法之后才有对转变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30多年来我们对实践中出现的课题的及时反思与总结对职能的认识和对转变的理解在不断深化和更加清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实践都在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对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等与转变政府职能密切相关的改革内容2013的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仅第一次在名称中突显了职能转变的地位而且在内容上也安排相当篇幅作了具体安排改革内容涉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等多项内容这表明中央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概念内涵及其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关系的认识更为深入更为全面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中专门强调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内容明确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就第一次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差异性职责作了区分第一次将公共服务放置于地方政府职责的首位第一次将环境保护作为了地方政府的一线职责相较于此前对政府职能的十六字概括,《决定对政府职能分作两层次的论述这是对于政府职能结构与核心更为清晰的认识既是理论突破也在实践上更加贴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题此后财政国防外交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并且大多具有合理划分政府纵向间事权和责任的内容

这一阶段的职能转变明显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既要求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求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同时将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巩固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制度保障相继推行了省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表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认识由关注职能内涵拓展到了明确核心职能与职能边界由关注职能本身拓展到了构建职责体系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放到了更高的位置上

总之服务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党的十九大对此作了这样一个关键性的概括:“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这句话中转变职能是基础放权和监管是手段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是要求人民满意是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方向如果加上报告同时提出的要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以及本轮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调整优化职能科学设置央地事权理顺央地职责关系合理设置配置各层级机构规范央地权责和事权关系等内容构建和优化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政府职责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呼之欲出了

书写一张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责配置表

党的十七大以来一以贯之的关于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基础上构建政府职责体系的构想是新中国人民政权建设史上一项宏伟巨大复杂的工程十九届四中全会又画龙点睛地把这一工程放到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上合理确认各级政府职责是实现科学有效治理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机制保证构建政府职责体系是在新时期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国家治理水平提升到新阶段的重要技术支撑涉及领域众多系统性和综合性都很强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对在历史上林林总总交织在一起的需要政府处理的社会关系和工作任务去交织化的过程现在作为构建政府职责体系的初期阶段重点需要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集中思考和理顺一下若干重要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职责的内部划分与外部划分、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政府职能的认识发展和改革实践主要集中在外部划分上,将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责边界划分是关注的重点,近年来推动的以“放管服”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举措更是为做好外部划分提供了重要实践平台。政府职责的内部划分和外部划分同等重要。在内部划分中还要处理好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的关系,其中纵向划分对中国更重要一些。长期以来,关于政府职责内部纵向划分的认识盲区和误区较多,因此是首先需要研究透的内容。

二是处理好央地权力划分与纵向府际权力划分的关系。之所以在纵向划分方面进展迟缓,一些重要关系总是理不顺,政府职能迟迟不能转变到位,关键在于对央地关系和纵向间府际关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将中央与地方关系简单理解为中央和省的关系,对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特殊意义考虑不够。实际上,就人口、面积、经济体量等因素而言,中国的省份大多都相当于中等以上规模国家,省域内需要专门解决的问题很多,每一级政府的管理层次和幅度都有差异,不能大而化之。我们要跳出只谈中央和省的关系的思维定势,将思路拓展到各级政府纵向间关系,从更开阔的视域中思考和处理纵向间府际权力划分问题。

三是处理好“分解”与“归堆”的关系。对政府职责作适当分解,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政府在具体工作中的事权划分,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要防止将政府职责分得过细,避免对事权做过碎的分割。职责同构面临着许多难题,不少国家的职责异构也有其局限性。但是,我们在职责划分和体系构建过程中,将相邻层次的地方政府的同类别事权适当“归堆”是完全必要的,也即在要保证国家政令统一的基础上,明确各层次的职责重点,做到既能够各负其责,又能够上下衔接。

四是处理好放权、收权与确权的关系。长期以来,关于纵向间府际关系的认识主要着眼于分权与集权、放权与收权这两个方面,相关实践探索也主要围绕这两对关系进行动态调整,由此导致纵向间府际关系调整长期徘徊,理论上也难有实质性突破。实际上,改革不等于放权,集中不等于集权,简单强调“放权”“收权”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变化一个思路,不过于强调“放”“收”和“集”“分”,也不简单强调事实上难以做到的“平衡”,而是鼓励国家治理主体“坐下来”,在坚持国家利益一致性的前提下,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以“确权”的方式确认各级政府职责配置,实现政府间事权、职责和利益的科学合理归位,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职责体系,进而形成相应的“政府职责配置表”。

完成这一工程需要时间需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关的统筹努力特别是需要有发展与规划机构与编制财政与税收政权建设与行政区划法制与司法事务等部门长期持续的调研和工作积累也需要有专业严肃系统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稳定配合2016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代表就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出了很有新意的思路后者还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这些重要举措表明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当下合理确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外延这是构建职责体系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和过渡性制度创新是行政立法的重要补充具体而言是指在建立健全清单制度时先做各层级各类别政府在权责领域的小清单”,梳理明确所保留的具体职权事项再按照分层归类的思路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今后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还应探索建立监管事项清单此外政府也要敢于向社会开出负面清单”,明确公私边界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构建政府职责体系不是简单地强调授权分权”,而是要从”“”“的循环和职责同构的传统管理思路中解脱出来根据需要和可能做到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政府工作有放有收按层归类重理职责形成体系”,最终书写出一张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责配置表”。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真正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政府发展的新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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